Q
你好,我们公司向境外销售了一批货物,收的是美元。申报增值税的时候,需要把外币折成人民币,这个汇率是按哪天的算?是不是可以自己选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,需将外币货款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增值税销售额,可自主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有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,且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。
举个例子:我公司2025年5月10日向境外销售一批货物,收取美元货款10万美元,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的汇率,5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:7.15,那么增值税销售额=100000×7.15=715000元;若选择当月1日的汇率,5月1日汇率中间价为1:7.12,那么增值税销售额=100000×7.12=712000元。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折合率,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期间,所有外币结算的销售额都需按该折合率折算,不得随意更改。
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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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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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编审:王 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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